【电水气热合同知识】谈供电人不履行及时抢修义务承担的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抢修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供电人则不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为:
1、须有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断电的存在
出现自然灾害等原因并没有引起断电,不应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2、须造成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是用电人的
如果是用电人以外的损失,则不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范围,应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3、“损失”须是由于《合同法》所规定的断电所引起
如果不是由于断电所引起,供电人不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4、“损失”须是由于供电人没有依照国家规定,“及时”抢修所引起
如果不属于这一种情况,供电人不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出现《合同法》所规定的断电,供电人也履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即使用电人受到了损失,供电人也不承担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具备,不同时具备的,供电人不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