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抵押的区别】关于担保与保险有什么区别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全面理解保险的概念和作用。保险(寿险)不应仅仅是贷款中的一项费用,交纳保险费后,买房人相应取得了一种减少未来偿付风险的权利,这部分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买房人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之后买房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因此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这样买房人就利用保险将保险事故带来的还款风险完全消除了,买房人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而在担保的方式下,如果买房人不能偿还贷款,担保单位代其还清了贷款,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担保单位相应取得了对买房人的追索权。
举例来说,担保单位为买房人贷款30万元提供担保,如果买房人还了10万元贷款本息后不能继续还款,担保单位为其偿还剩余20万元本息后就有权利要求买房人向担保单位偿还20万元的本息,也就是说买房人相就职为担保单位20万元本息的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或其继承人要么想办法继续还清担保单位为其代还的20万元本息,要么将其拥有的财产(包括其贷款购买的住房)变卖来偿还债务。也就是说,担保单位为买房人偿清贷款后,买房人债务仍没有消除,只不过债权人发生转移而已。
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答疑
问:哪能些人可以办理担保
凡是在北京市购买自住房屋而申请贷款,贷款人要求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都可以向担保中心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问:担保中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范围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问:购房者要交纳哪些费用
担保中心为购房者提供担保,购房者应当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问:申请担保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 购房者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担保申请时,应当向担保中心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第二, 担保中心自收齐购房者的书面担保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后,经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提供的书面答复;
第三, 担保中心同意提供担保的,购房者应当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需经登记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登记由担保中心负担。委托担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时委托人应当向担保中心签署书面授权委托;
第四, 担保中心要求对担保物价值进行评估的,反担保人应当到担保中心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物价评估费由反担保人负担。
问:申请担保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担保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第三, 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四, 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证明;
第五, 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第六, 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
第七, 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申请担保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购房者应当按照担保中心的要求,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第一, 身份证明;
第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收入证明;
第三, 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预售合同;
第四, 购房首付款支付证明;
第五, 担保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
问:保证担保期间债务人可以改变担保方式吗
保证期间债务人可以改变担保方式,但应当通知担保中心,需要经担保中心同意的还应当取得担保中心同意。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后,原保证担保合同解除。
问:反担保人的范围是什么
反担保人应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问:反担保的方式是什么
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问:担保中心在什么情况下履行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中心可以应全权人的请求履行保证责任:
第一,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累计(含持续)六个月未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二, 债务人在任务履行期内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第三,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
第四, 债务人的继承人、受赠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五, 保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问:行使抵押权时担保中心有哪些权利
担保中心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或者向促裁机构申请仲裁。
问: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后应如何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险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 担保中心代债务人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第三, 债务人书迟延还贷款的违约金;
第四, 剩余价款交还抵押的。
问:哪种情况下担保中心不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债务人用于抵押的自购住房由于下列原因灭失,担保中心承担偿还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并不向债务人追偿,但债务人故意行为除外:
第一, 火灾;第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塌陷、龙卷风;第三,空中物体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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