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角度,我们讲反服务垄断法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宪法,是规制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一个基本法。因此,反服务垄断法在两个层面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个层面是规制市场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市场交易具有可预期性、信用性与规范性;另一个层面是可规制政府应该怎么干预市场,干预市场的边界在什么地方。这一点反垄断法的立法讨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为什么中国反垄断法立法这么长时间搞不出来,有这么大争议我想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中国整个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第二,是综合的社会转型速度缓慢。第三,我们没有搞清楚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其反垄断法是在一系列丰富成熟的竞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的。也可以说反垄断法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政策的固定化。只有少数的竞争政策才能够转化为法律。而在我们中国,这是一个颠到的过程,我们没有成熟的竞争政策,反过来先立反垄断法,这样立法时就有可能争议非常多。
这一次反垄断法草案有三个问题是大家争议的焦点,引起非常大的关注。一个是外资并购的问题,一个是行政垄断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反垄断机构的问题。我们在反垄断法的制订过程中,发现政府某种程度上找不到自己的定位,这与我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不到位是密切相关的。反过来说,我们这样一种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制度的推进也对公共服务体制的建设有巨大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