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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委员会调解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4-06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人民委员会调解的问题 人民调解过程中只有调解笔录,没有调解协议,调解笔录里有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但是被申请人后来没按照笔录里说的赔偿,申请人现在对笔录里的赔款数额也不满意,想向法院起诉。请问可以起诉

关于人民委员会调解的问题

人民调解过程中只有调解笔录,没有调解协议,调解笔录里有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但是被申请人后来没按照笔录里说的赔偿,申请人现在对笔录里的赔款数额也不满意,想向法院起诉。请问可以起诉吗调解笔录达成的赔款方案有效力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你们可作为起诉的证据来使用。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②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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