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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的含义

大律师网 2018-04-08    人已阅读
导读:【租赁合同知识】共同居住人的含义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租赁合同知识】共同居住人的含义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原承租人的配偶;

原承租人的子女;

原承租人的父母;

其他人。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原承租人的配偶;

原承租人的子女;

原承租人的父母;

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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