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承租他人提足折旧的设备(有证据证明),未付租金,请问这部分设备还需要5%的营业税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出租方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该就其收取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出租设备,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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