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二、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三、生育保险报销过程: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 病历复印件;
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