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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8-04-12    人已阅读
导读:作为主要负责监管产品质量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社会地位逐渐得到提升,监管职能不断强化,已成为政府瞭望市场把控质量的前沿阵地。 法律咨询:新设备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2008.11.28采购的设备,2009年2月开始安装调试

作为主要负责监管产品质量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社会地位逐渐得到提升,监管职能不断强化,已成为政府瞭望市场把控质量的前沿阵地。

法律咨询:新设备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2008.11.28采购的设备,2009年2月开始安装调试,到现在4个多月一直没有正常,做出的产品一直不合格。至今还没有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因为生产需要,一直凑合的生产,生产出的有问题的产品都和客户协商处理了。每当问题严重后(做出产品是次品或根本无法生产)供应方来调试修理。因为调试时间太长,给我厂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我厂与设备供应方协商,提出2套方案,一:退货,二:赔偿部分损失并在2周内把设备调试到合格为止。设备供应方不愿意退货,只愿意调试维修,且不作出任何书面的保证。我厂觉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该设备是纵剪校平生产线,用于带钢分条成扁钢。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设备采购合同,且没有任何违约条款的约束。这4个多月的调试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记录。)

求助:我现在怎么办

律师回答:

生产出来的不合格产品,客户的情况反映也都可以证明该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可以自己去相应鉴定机构做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证明该设备存在的问题。即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因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给你方带来的损失你方如有证据证明也能主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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