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

大律师网 2018-04-14    人已阅读
导读:【开标】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 城市雕塑招投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发展中急待完善的规范性管理举措,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城市雕塑是集文化艺术性、工程规范性、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工程。

【开标】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

城市雕塑招投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发展中急待完善的规范性管理举措,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城市雕塑是集文化艺术性、工程规范性、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工程。为充分尊重文化艺术的创造性和艺术价值,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投标法》为原则,以总结国内同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同时借鉴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土建工程等基建项目招投标法规的长处,特编纂《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供本行业在施实操作过程中试行。

城市雕塑的设计、创作、施实,根据雕塑题材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可分为三种寻求方案的招投标方法:一是直接委托:由建设方直接委托具有特殊专业能力的作者创作方案,在多个方案中选定施实;二是定向招标:就是将一个题材的雕塑特委托二人以上创作群体共同完成设计创作,在受托群体中选定一个方案施实;三是广泛招标:就是建设方发布启事,向全社会广泛招标,从中寻求最好的方案施实;三种方法均适合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现将城市雕塑创作设计方案的招投标程序的操作细则规定如下:

.城市雕塑招投标的范围

1.凡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的国有土地建立雕塑。

2.凡在城市广场、街道、游园、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建立雕塑。

3.在纪念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区域建立室外雕塑。

4.凡在长或宽或高超过2M的水泥、石质、金属等硬材料的室外雕塑。

以上地域和类型的室外雕塑均属城市雕塑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范围。

.雕塑工程招标立项程序

1.招标方首先拟定雕塑项目招标书面计划,经本单位领导集团通过、批准、法人代表签署成文。

2.招标立项应获取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

3.招标方将立项文件、规划批文、银行资信、等必备文件连同申请报告,申报给当地政府批准,获得正式批准文件。同时抄报给当地城市雕塑指导管理部门备案,只有具备了上述三个文件和程序,雕塑工程招标立项才方告成立。

4. 不具备规划许可、没有银行资信、没有政府机关批准, 将不具备招标活动的资格。强行所进行的招投标,或以招标为晃子,骗取设计方案,导致在设计、施实过程中暂停、改建、不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招标方全部承担。

.雕塑招标启事的发布

1.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

2.在主要报刊专门栏目发布信息。

3.在重要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专门频道和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

4.所发布的信息应着重明示招标项目内容,批准文号,施实意向,招标对象,招标时间等事宜。保证启事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

.雕塑招标启事的内容

1.雕塑建立的地点、数量、设计意向、规划定位平面图。

2.招标的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定标时间,施实时间。

3.投标文件的接收,保管,开、评标、中标、奖励程序。

4.对丢失、遗漏、泄密标书事故的责任承诺。

.雕塑招标的主要对象和要求

1.是从事雕塑专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2.是专门从事雕塑专业的雕塑设计创作人员。

3.具有三年以上大专学历的雕塑专业人员,或有五年以上从事雕塑工作的职业人员。

4.持有效的《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提供3-5份已经成功完成的室外雕塑的相关资料。

6.在招标启事发布后,志愿投标者应向招标方索取投标申请表和招标资料,先将申请表填好寄回招标方,经招标方认可后,申请者才能履行投标事宜,没有书面申请或未被认可的投标者,投标无效。

7.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内容,所附资料不符要求者,投标视作无效。

.雕塑投标的内容和要求

1.编制《雕塑工程投标文件》。

文件内容:16开影印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①.文件目录;

②.作者简介;

③.16开设计图;

④.设计说明书;

⑤.工程预算;

⑥.《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⑨.业绩资料或照片

2.A2幅面主景效果图一幅。

3.文件正、副本用文件袋密封,写明招标和投标单位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电话,在文件袋封口处贴上"投标文件"字样的封条。

4.作者或委托代理人将所投标文件,按招标规定日期交送给招标单位专职办事人员接收,填写投标登记表,并要求索回明细收据。

5.按招标规定:作者不得行贿招标方工作人员或探视评委,不得从事任何违章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但可据实举报任何不规范行为,共同保证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