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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

大律师网 2018-04-18    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后悔权】后悔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4 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消费者在经济能力、受教育程度以及了解商品信息方面

【消费者后悔权】后悔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4 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消费者在经济能力、受教育程度以及了解商品信息方面是无法与经营者相抗衡的,在事实上是不平等。基于此方面考虑笔者认为后悔权制度应该有与其相适应的具体原则倾斜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倾斜保护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念就是倾斜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它是在利益平衡理念下的必然结果,倾斜保护的理念就是来源于利益平衡的立法精神。之所以将倾斜保护作为后悔权制度基本原则,是为了明确后悔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就是说该制度体现哪些价值,尤其当不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律应该维护哪类价值,法官该做出什么样的价值选择。换言之至少应该让消费者知道这种法律和制度对他有什么要求,从而使其可以保护自己。相反,如果一个已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还受到专横待遇,那就是更大的不正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正义,更要顾及实质正义,主要是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使社会群体中的弱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后悔权制度首先要坚持的就是倾斜保护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古人云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在几千年以前人们就懂得诚信的重要性,在现代法治社会诚实信用亦不能缺少,对于每个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诚实信用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同时也是支撑法律制度支点之一的法律原则,诚实信用指一切法律关系,应各就其具体的情形,依正义衡平之理念,加以调整,而求其具体的社会妥当。权利之行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构成权利之滥用.该原则要求主体在行驶权利时应该本着不损害他人的意思,在权利、社会、经济等容许的界限之内行使权利。消费者后悔权的启动主体在消费者一方,因此应该谨慎行使后悔权,不能滥用权利,否则违反诚实信用所承受的将是法律上的责任。

确立了基本原则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活动,也有利于交易关系中的各主体在基本原则的规制下调整自己的行为,当然任何原则与规则也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与制度条件的支撑,否则可能会出现独木难以成林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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