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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4-22    人已阅读
导读: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法律咨询: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 ,杂质不超过 2.5% 。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 7% ,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 15 000 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律师回答:

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 14% ,杂质不超过 2.5% ,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相关法律知识:

1、约定品质的意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用实物表示:

ü看货成交

ü凭样品买卖:买方样品、卖方样品、对等样品。

用说明表示:

ü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ü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ü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ü凭产地名称买卖

3、商品品质条款

凭样品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质量应严格符合卖方于2002年1月10日提供的样品。样品号:NT002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

Quality:QualitytobeStrictlyasperSampleSubmittedbySelleron10thJanuary,2002.

SampleNumber:NT002PlusToyBearSize24.

凭规格买卖的品质规定

品质:饲料蚕豆,水份[最高]15%,杂质[最高]2%。

Quality:FeedingBroadbean,Moisture[max]15%,Admixture[ma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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