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在保管劳动合同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法律咨询:行政人事部在保管劳动合同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1、如果劳动合同续签是在原合同后续签订的,为了便于取用和续签,建议可以劳动合同单独存放,待完全使用完毕再存入员工档案袋中;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签订完毕后可直接存入员工档案中。
2、另外劳动合同签订完毕后,交员工一份时,务必要求员工对劳动合同进行签收,并将签收条一并留存。
3、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以及签订次数做好电子台帐,便于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和统计、查阅。有条件的可编一个小程序,进行到期自动提醒等。
4、劳动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归档,避免随手放置,最后丢失。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5、保管时要注意账物一致,确保档案及合同的安全,上锁、防潮、防盗等。
相关法律知识: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亲自保管义务
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