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抚顺市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7-2-15
为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权益,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和谐年”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消费维权为宗旨,以“消费和谐年”为主线,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邀请市领导在《抚顺日报》发表倡导消费者健康消费、依法维权的文章。
(二)举办2006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假维权成果展。由市工商局提供2006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打假维权成果素材,分别在《抚顺日报》和抚顺电视台专题节目中宣传。
(三)通过新闻媒体公布2006年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和十大消费投诉案件。
(四)市消费者协会在媒体上发布“消费和谐年”主题公益广告,组织相关单位于3月15日在《抚顺日报》上向全市消费者做公开承诺。
(五)市消费者协会分别召开有卫生系统、药品经销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参加的主题座谈会。
(六)印发“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材料5万份。
(七)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
(八)在东西四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举办抚顺市2007年“3.15”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市领导参加并讲话。
2.组织卫生、医药和通讯服务及通讯终端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在东四路参加宣传活动。
3.在活动现场,组织相关部门针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受理、处理消费投诉,散发“3·15”主题宣传品。
(九)三县消费者协会以红盾护农为主题,在本地区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十)市中心医院在《抚顺日报》上介绍营造和谐医疗氛围工作成果。
三、活动组织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抚顺市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学海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崔文伟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业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广电局、抚顺日报社、市中心医院、市消费者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负责“3·15”活动日常工作。
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市中心医院协办。
市公安局负责活动的交通指挥、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安排有关场地。
市广播电视局和抚顺日报社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消费者协会围绕“3.15”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此次活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切实把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通力合作,协调一致,确保本次活动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
(二)3.15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本通知下发一周内,要与市消费者协会沟通,制订与市消费者协会的统筹安排相衔接的相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