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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大律师网 2018-05-03    人已阅读
导读:【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37条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只是说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该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37条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只是说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该条并未明确。这就对司法实践中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制造了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因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护义务而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说责任人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责任承担的判断标准。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把握立法的精神,可以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加以确定:

1、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根据收益与风险相均衡的原则,经营者收益的大小应与其所承担风险的多少一致。据此,从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获益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应多于那些无偿提供服务、举办公益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如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多于从事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安全保障义务。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后的救助情况。损害发生后,在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时,要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如在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发生第三人侵权的情形,要考虑该娱乐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了适量、专业的保安,侵权行为发生时保安有没有协助消费者及时制止第三人侵害、侵权行为发生后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如帮助消费者拨打120急救电话等。通常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实施危险救助的时间和方法。一般来说,采取救助措施的时间越早,方法越得当,损害就越小,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也就越小;反之,损害越大,责任就越大。

3、专业人员的行为标准。一般来说,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内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安全保障义务人防止或者制止损害义务的强度多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安全保障义务人。[5]因为在某些领域内,专业人员对危险的预见性和了解程度远远高于普通人,更能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制止危险的发生。如健身房健身教练安全保障义务的强度一般多于公园管理人员的安保义务。以上的判断标准不能一概而论,笔者认为,上述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就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到受害人参加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的其他具体情形,运用经济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兼顾双方当事人、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来综合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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