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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qu

大律师网 2018-05-04    人已阅读
导读:半年多前,因为一个啤酒瓶突然爆炸,蔡女士的手背鲜血直流缝了4针。半年之后,在绍兴市消保委镜湖分会的调解帮助下,绍兴市东浦镇王家村的蔡女士终于从啤酒厂家拿到了医药费、误工费共计2877元。 去年的9月7日,东浦镇

半年多前,因为一个啤酒瓶突然爆炸,蔡女士的手背鲜血直流缝了4针。半年之后,在绍兴市消保委镜湖分会的调解帮助下,绍兴市东浦镇王家村的蔡女士终于从啤酒厂家拿到了医药费、误工费共计2877元。

去年的9月7日,东浦镇王家村的蔡女士在本村一家副食品店购买了15箱某啤酒集团公司生产的啤酒,在将啤酒存放到冰箱时,一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了蔡女士的右手手背,鲜血直流。蔡女士马上赶往医院就治,经诊断伤口长达6cm,最后缝合了4针,共花去医药费、治疗费合计1500多元。

蔡女士第一时间向啤酒厂方投诉,厂方称其在宁波大地保险公司已经投保,要通过保险理赔,并要求蔡女士提供病历本、医院收费发票等。等蔡女士办理好所有理赔证明材料,再跟厂方沟通时,却又被厂方告知此事由保险公司处理,要求蔡女士把证明材料寄到宁波大地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叫蔡女士等候回复。

半年过去了,蔡女士仍然没有等到任何消息。无奈之下,蔡女士又去和厂方理论,厂方表示同意先行赔偿其医药费,但是误工费的赔偿却要等保险公司有结果再说。保险公司方面也迟迟未给其明确的答复。双方相互推诿,保险公司甚至把证明材料给退了回来。蔡女士对厂方和保险公司的做法产生质疑,于今年3月24日向绍兴市消保委镜湖分会投诉。

镜湖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厂方进行了联系。厂方承认是本厂生产的啤酒炸伤了消费者蔡女士,但在赔偿问题上,厂方表示只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的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解决。

镜湖分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爆炸的啤酒瓶是2006年生产的,一般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两年”,啤酒瓶一年中来回灌装3次,超过6次就存在着爆炸的危险。这个爆炸啤酒瓶已服役3年有余。

根据《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绍兴市消保委镜湖分会认为,啤酒厂方不执行规定,使用过期的啤酒瓶,厂方如不能证明该啤酒瓶不存在缺陷的话,就应对消费者蔡女士所受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镜湖分会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该啤酒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蔡女士医药费、误工费共计2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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