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别,《条例》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和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生活补助,只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且其连续工作满1年的,才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