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起,根据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被划分为司法保护、自然债务、无效约定三个区间:
第一,年利率24%以内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利率区间;
第二,年利率24%-36%期间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院将予以承认,但债权人就该区间的利息起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三,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无效,法律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