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知识】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另外定做人应对承揽人是否拥有完成承揽任务的设备条件、技术能力、工艺水平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订立承揽合同,必须特别注意对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
在承揽合同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质量标准条款,而这也往往成为合同陷阱。
在订立合同时对质量标准一定要明确,不能过于笼统,更不能以看样验收代替。
如双方均同意看样验收,必须对样品进行封存或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免定做人偷换样品,将承揽人拖入合同陷阱。
4、对产品的成本及上市的可行性进行考察。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加工产品的成本进行测算,并对产品的适用性进行考察。
多数承揽合同欺诈中的产品都不具有适用性,因此对于加工制造的产品是干什么用的,承揽人必须进行考察,从而了解产品的市场及价值,对可能出现的欺诈风险进行预防。
5、对承揽合同中设定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应当弄清其含义,不可盲目支付。
对于承揽合同中出现的各种名目的费用,例如“质保金”、“押料款”、“承诺金”等不管名目如何,但一般欺诈行为人都要求被欺诈人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但被欺诈人多数为得到加工任务而不惜代价支付了这些费用。
如果承揽方能认真了解这些费用的用途,不盲目支付,被欺诈的可能性将极大降低。
6、签订合同中不能急于求成。
承揽合同签订中,许多承揽人急于订立合同争取到任务,而定做人抓住这一心理,强加一些不合理条款,甚至设下合同陷阱,承揽人为揽任务盲目接受,无异于饮鸩止渴,最后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保持冷静不要为表面利益迷惑,为避免风险宁肯放弃,也不能接受不合理条款或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