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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5-18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业经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业经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 关于印发《市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业经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巢湖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组成。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巢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审议巢湖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项)规划;
(三)审议市辖县城的总体规划;
(四)审议年度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及年度土地收储及出让计划;
(五)审议重要地段(城市中心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部分敏感地区)的规划方案、城市设计与城市研究及城市红、蓝、黄、绿、紫线的划定。
(六)审议重要地段(含用地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及重大项目的用地选址。
(七)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市广场、大型公园以及城市景观的规划设计;
(二)审议用地规模在60亩以上、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三)审议城市重要地段、城市主干道路两侧大体量单体建筑及城市高层建筑方案;
(四)审议在本市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工程及重大的民用建筑方案;
(五)审议市区内重要的文化建筑和纪念性建筑方案;
(六)审议城市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筑设计;
(七)审议城市主干道路线型、断面形式、供电走廊、人防设施、防洪工程、地下管网及河湖水系整治设计;
(八)审议重要的城市雕塑。
(九)须经市城市规划委主任委员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四个技术专家评审组,即:规划设计评审组、建筑设计评审组、市政设计评审组、园林艺术及城市雕塑评审组,由有关专家组成。重大设计经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加评审。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和建筑设计等,必须先经技术专家组评审论证,同时邀请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凡涉及本单位利益的专家评审组成员予以回避。
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专家评审会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设计评审组评审范围:
1.参与评审城市总体规划;
2.评审各专业(项)规划;
3.评审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
4.评审市辖县城的总体规划;
5.评审城市中心区、主要道路两侧、风景名胜区、城市出入口等重要地块及较大规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6.评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设计评审组评审范围:
1.参与评审在本市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工程以及重要的、大型的民用建筑设计;
2.评审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大体量单体建筑设计;
3.评审重要的文化建筑和纪念性建筑设计;
4.评审城市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筑设计;
(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政设计评审组评审范围:
1.评审城市主要道路的规划设计;
2.评审重要的城市电力设施、地下管网、微波通道、人防设施、防洪工程以及河湖水系整治的设计。
(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园林艺术及城市雕塑评审组评审范围:
1.评审城市广场、大型公园、城市重要街区的绿地及景观的规划设计;
2.评审重要的城市雕塑设计。
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技术专家评审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业经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巢湖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组成。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会议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巢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审议巢湖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项)规划;
(三)审议市辖县城的总体规划;
(四)审议年度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及年度土地收储及出让计划;
(五)审议重要地段(城市中心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部分敏感地区)的规划方案、城市设计与城市研究及城市红、蓝、黄、绿、紫线的划定。
(六)审议重要地段(含用地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及重大项目的用地选址。 (共计2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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