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关于决定赋予10家企业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第599号)和《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10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以下10家企业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
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迈克招标有限公司
请上述企业到商务部申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预乙级资格证书》。
获得国际招标资格后,各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招投标各方服务,拓展招标业务,扩大招标业绩。如年审未达要求,将按《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予以降级或撤消其资格。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将按照《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 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项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该企业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可以采取拍卖、挂牌出让或者电子竞价等方式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