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
某贸易公司长期代理销售意大利某一品牌的系列皮具,2002年6月,张xx应聘到该公司任销售人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张xx的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两部分。虽然合同中未约定提成的标准,但公司出具的销售人员提成制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销售人员提成的发放以当月营业额为标准,个人所得税由销售人员自理;每月的工资当月20日发放,提成下月15日发放。
合同中还规定,对张xx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002年12月,张xx的销售业绩猛增,当月营业额超过了10万元,按照原来的提成规定,张xx可以拿到税前的销售提成24510元。但就在这个月的提成发放前,公司出台新的规定降低了先前的提成标准,张xx一怒之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律师回答:
该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未经过批准,应该向张xx支付加班工资;而原来的提成标准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因此公司应该补足欠张xx的9000多元提成款。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由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表进行报批;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