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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2005)

大律师网 2018-05-29    人已阅读
导读:一、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凭《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由社会保险
一、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凭《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补偿,补偿标准为:流产的补偿400元;顺产的补偿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3600元。

二、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凭结婚证、《生育证》、男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女方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领手续。补偿标准为:流产的补偿200元;顺产的补偿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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