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对招标人自我约束机制及招标采购策略的建议
打破串通投标利益链,是解决串通投标的根本出路,这当中,招标人是核心。通过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招标人自我约束机制和招标采购决策机制,改变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是解决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根本。这当中,首先要提高对招标采购“择优”功用的认识,理解招标采购的经济实质,进而才能把招标工作重点放到合同内容而不是某个潜在投标人身上;其次,需要加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引导招标人自觉遵纪守法;同时,加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则可以有效抑制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打破投标人或第三人牵头串通投标的途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是解决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前提。实践表明,越是通过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变相排挤其他投标人投标的地区,投标人串通投标越严重,因为区域内投标人相互熟识,较容易形成投标利益链。
2、改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而打破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作用。这当中,一方面需要加强资格审查标准设置,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另一方面,需要从经济学角度,改变对采购目标及其可靠性的评标办法。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两种评标方法,一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种是综合评估法。前者符合经济学采购原则,但因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判断困难,造成了其应用范围的局限,一般仅用于标准统一、技术难度不大,即合同履行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如机电产品采购等。实际上,如果投标人诚信履约,其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大可不必过于关注,而对那些不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来说,其投标策略无非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或是寄希望于拿中标项目要挟项目法人提高合同价格。针对这两种行为,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均可以得到有效抑制,因为通过设置合同履约担保、增设违约条款等,可以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遏制。
综合评估法是当前招标采购实践中运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但通过调查发现,所采用的,几乎都是将投标报价、履行期限、质量和合同履行保证措施、方法,如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人员和设备等采用百分制进行加权评分,其经济行为和采购目标是模糊的,因为这种加权评分函数并不是经济学中的效用函数u,同时也混淆了采购目标和可靠性之间的关系,即可靠性是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选择采购目标。这当中,最常用的一种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就是采用投标人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评标基准价,然后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确定投标报价得分的方法,最容易导致串通投标的实现,因为通过分析其他投标报价,决定串通参与人的报价,进而使得串通牵头人的报价趋于平均值就有利于该牵头人中标。这也是投标人串通采取的主要策略。
从经济学出发,这里,首先应确定招标采购目标的选择次序,即价格、履行期限和质量三者的关系,例如最后确定了价格→履行期限→质量,即优先选择价格,价格相同选履行期限,然后是质量的目标关系;其次,需要确定合同预期价格计算方法,即模拟实际履行过程和结果,对许可的商务、技术偏差设置价格折算标准,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合同预期价格进行比较和选择;接下来,需要确定合同目标的可靠性,组织对投标方案,如技术实施方案、人员、设备等保证性措施进行分析和比较,确认哪些投标方案是可靠的,并在此基础上,按合同预期价格排列次序,确定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此时可以选择合同预期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采用其他选择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这种策略,由于是以衡量投标人合同履约能力、评审合同预期结果为核心,打破了串通投标报价间的关系,可以有效预防投标人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