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怀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仁怀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印发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怀市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仁怀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仁怀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贵州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贵州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在仁怀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含省、遵义市直管单位),须遵守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仁怀市市区规划范围:北起仓头坝小学;南至盐津河景区规划范围;西南至盐津河出口;西至茅台红旗村;西北抵三岔河;东至云祷山山脉;中部以中茅走廊为纽带。市区范围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
其他各建制镇的规划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其总体规划中确定。
第四条 仁怀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仁怀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具体指导或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
(三)协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四)参与或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五)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审定;
(六)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行业管理及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规划的工作。
建制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受市建设局的业务指导,负责本辖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分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城市分区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原则规定城市土地利用和使用性质,人口分布与密度,建设用地的容量等控制指标,主要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位置和范围。
城市详细规划应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可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对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直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
第六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仁怀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由相应专业专家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由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建制镇的规划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遵义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凡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建设局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对分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怀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仁怀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仁怀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贵州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贵州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在仁怀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建制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含省、遵义市直管单位),须遵守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仁怀市市区规划范围:北起仓头坝小学;南至盐津河景区规划范围;西南至盐津河出口;西至茅台红旗村;西北抵三岔河;东至云祷山山脉;中部以中茅走廊为纽带。市区范围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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