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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大律师网 2018-06-05    人已阅读
导读: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包括 信用证 )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二、进出口商
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包括 信用证 )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 信用证 )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 "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 信用证 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转自: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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