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概述及范例
■概述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按照特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以判明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法律制度。
我国《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检验的主体是企业;检验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检验形式由企业自己检验和委托他人检验两种。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特点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产品质量的自我检验,具有自主性和合法性的特点。
1、所谓自主性,是指这种检验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合格,适合并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依法主动进行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2、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质量检验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产品出厂时,可由企业自行设置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也可经过企业委托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并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范例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产品质量是企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为提高产品质量,梁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用户至上”的观点,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行业制订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认真贯彻《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否决制度。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 质量检查
1.产品质量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有力保证,必须以“预防为主”并且“严格把关”。
2.质量检查工作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的“三检制”原则,做到道道工序控制质量,人人把好质量关。
各班组负责产品质量的自检、互检及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安质部负责对产品的检查、验收、入库等工作。
3.正确贯彻执行产品的国标、部标、企标并按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加强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4.工作者接到生产任务后,要熟悉图纸,明确质量要求才能进行生产。生产中必须认真执行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对不合理的工艺和影响质量的工具、设备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二) 产品的验收与入库
1.产品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工作者应进行自检,质检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由技术人员填写“产品入库单”“产品技术证明书”,并向安质部申请入库,安质部接到入库申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入库结论。
2.钢筋砼桥梁入库时,生产单位将桥梁制造证明书交安质部。证明书中施工记录要齐全、准确、技术室应审核、签字。
1. 验收合格的产品由安质部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入库。
(三) 最终产品的检验
1. 执行标准:铁科技[2004]120号《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2.检查方法:
2.1 抽样基数: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同类别、同跨度箱梁60件或连续生产三个月(三个月产量不足60件时)计一批,每批抽一件。
2.2 抽样办法:每类梁抽一片做静载试验,每类梁随机抽10片样品检测外形外观。
3.评定方法:按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及评定标准TB/T2092-2003
4.质量复查每季进行一次(在入库产品中进行)。
(四) 外协件进场验收
1.外协件进场后,物资部应通知安质部。
2.外协件应附带加工部门的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以便验收。
3.对于重要和关键的外协件,检验人员可根据需要到加工单位检验。
4.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外协件(如钢锚具等),未经安质部复检或抽检签认,不得入库和使用,不得办理财务事宜。
(五) 不合格品(返修品)的处理
1.凡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影响装配和使用并不能修复的产品或半成品为不合格品(废、次品),经修理能达到技术要求的为返修品。
2.不合格品由检查人员根据图纸设计及有关技术规定判定,并判明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不合格品须打上明显标志,并做好隔离。
3.检查人员负责填写不合格品(返修品)通知单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三日内分析原因和计算损失交安质部处理。
4.凡从库房领出的零配件在加工或组装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保管不善造成不合格时,应由发现单位检查人员填写不合格通知单,班组凭此单到备品库办理补发手续。
5.班组认为不合格品有补救和利用可能时,应在不合格品通知单中填写处理措施,经技术部审查签字后交安质部签字,再返回有关班组。重要关键件由总工程师批准。
6.返修品由检查人员判定,填写返修品通知单交返修单位;经返修单位返修且检查人员判定合格后,填写返修损失单交安质部。
●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制度范文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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