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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6-06    人已阅读
导读: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法律咨询: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 “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货到目的港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我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 3万马克。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律师回答:

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凭样品买卖要求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本案卖方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但 《公约》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即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而本案中的买方却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我方可就货物的损失及进口国海关向我方收取的费用与买方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公约》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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