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房产抵债、房产投资、转移土地、房屋交换如何缴纳契税

大律师网 2018-06-10    人已阅读
导读:资料 甲企业发生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业务: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块,支付出让金200万元; 2.某单位因无力偿还甲企业债务,双方协商,该单位以自有原值为50万元的房产抵偿甲企业60万元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企
资料 甲企业发生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业务: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块,支付出让金200万元; 2.某单位因无力偿还甲企业债务,双方协商,该单位以自有原值为50万元的房产抵偿甲企业60万元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企业用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与另一企业价值170万元 资料

甲企业发生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业务: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块,支付出让金200万元;

2.某单位因无力偿还甲企业债务,双方协商,该单位以自有原值为50万元的房产抵偿甲企业60万元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企业用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与另一企业价值170万元的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款70万元;

4.购买房屋一幢,成交价格为800万元;

5.接受某国有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市场价值为14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企业应纳契税额。

解答

甲企业应纳契税计算如下:

1.税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按照成交价格计算缴纳契税。

应纳税额=200×4%=8

2.税法规定,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均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应纳税额=60×4%=2.4

3.税法规定,房屋交换包括房屋使用权交换和房屋所有权交换两种。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交换,双方交换房屋的价值是相等的,免纳契税,其交换价值是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应纳税额=70×4%=2.8

4.应纳税额=800×4%=32;

5.税法规定,以房产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缴纳契税。

应纳税额=140×4%=5.6

综上,甲企业应纳契税总额=8+2.4+2.8+32+5.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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