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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制度的缺失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8-06-11    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责任,又称为制品责任,它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产品制造者、销售商、修配者或承运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提问:我国现行法律

产品责任,又称为制品责任,它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产品制造者、销售商、修配者或承运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提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制度的缺失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民法通则》的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由于在法条表述上的不一致性,我国学者对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认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本身就意味着产品经营者有过错,因此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由受害人证明产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过错。另一种观点是过错推定原则,当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时,先推定生产经营者有过错,将举证责任转换至他们身上,如果他们无法举出抗辩理由,就需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观点即严格责任说。此种观点认为产品缺陷致害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不论生产经营者有无过错,都应对产品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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