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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大律师网 2018-06-15    人已阅读
导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经济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针,是关系全省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九五”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力度,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化水平提高到416%。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未能得到严格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随意更改和违反规划盲目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规划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乏力;城市规划建设的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和环境建设滞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旧城改造超强度开发,新区建设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存在。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明显,城市建设发展也将呈现新的机制和新的特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搞好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为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抓好城市规划的组织和实施,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长、县长对城市规划工作负总责,造成规划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要对城市规划工作提供切实有力的机构和经费保障,合理配备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要加大城市规划的投入,把城市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根据各市县规划实际支出情况,从各级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净收入中各提取5%用于城市规划编制专项经费。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十五”期间我省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城镇体系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立足省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完善配套的法规体系、有序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健全有力的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的整体水平,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依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搞好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必须有利于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建设科学合理进行;必须确保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必须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必须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的关系,正确引导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三)“十五”期间城市规划的目标要求
——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体系。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三级规划体系。突出加强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形成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规划体系。“法定图则”的编制工作取得实质性发展。
——形成有序高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决策和管理分离的规划管理体制。建立、落实城市规划的统一审批制度、修改认定制度,强化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城市规划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形成健全有力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按照规划实施和管理要求,尽快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的行政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
——形成完善配套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切实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制定和完善各市、县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和实施办法,切实提高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
三、加快城市规划编制步伐,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一)抓紧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制定《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要在2002年完成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整合、引导闽东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加强城市规划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针,是关系全省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九五”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力度,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化水平提高到416%。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未能得到严格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随意更改和违反规划盲目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规划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乏力;城市规划建设的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和环境建设滞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旧城改造超强度开发,新区建设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存在。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市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明显,城市建设发展也将呈现新的机制和新的特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搞好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为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共计4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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