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合同带附加协议的方式合法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咨询: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公司把我的户口迁到了公司的集体户口上,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要求我签一个附加协议,协议内容要求我至少在公司工作三年,如果我不满三年就跳出合同的话将支付迁移户口的费用2000,请问这种合同带附加协议的方式合法吗
律师解答:以户口的名义收取违约金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违约金只对公司提供了有偿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属于竞业限制、保密的岗位,提前辞职,才需要支付的,其他的情况,一概没有,也就是说这个附加协议无效的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