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食品、药品产品责任赔偿机制及促使事故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家应当推行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产品责任赔偿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网友提问: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近年来,我国建立了玩具、食品等行业的召回制度。但在产品质量法等普通民事法律中,尚无统一要求。对此,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该法还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而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曾参与《侵权责任法》草案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意味着凡是恶意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死亡和健康严重损害的,就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制裁恶意产品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较严格,第一是明知,即恶意的产品侵权;第二是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