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声明有效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咨询:我现在在一家工厂上班,但是那个厂一进去的时候,就要写一个什么声明,说是我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我想问一下,现在我签了,这样的声明有效么这样厂方的做法是不是太过了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1.你们之间的声明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强制性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你2010年1月1号开始上班,公司在2011年1月1号还没有跟你订立合同,那么你从2010年1月30号至2011年1月1号则可以拿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至2011年1月2号还没有跟你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那么你们之间已经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即你随时可以走人,且不用向公司支付任何赔偿。
3.你不用担心自己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就没有保障这个问题,劳动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存在劳动关系是事实问题,即你可以通过平常的工资条、签到表、同是的证明等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干过,这样同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