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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更正“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大律师网 2018-06-20    人已阅读
导读: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热电公告编号:2008—037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进行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热电公告编号:2008—037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进行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格式有误并有部分内容遗漏,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作更正如下:

一、删除以下内容

1、第一页“股票代码:000958股票简称:东方热电公告编号:2008-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第22页“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10月6日”

二、自第22页起补充以下内容: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文

二○○八年十月六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项目主办人:董哲齐刚左刚

二○○八年十月六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军

经办律师:江日华

李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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