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除了依赖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外,更是因为它迎合了消费者消费习惯、消费方式的转变,正所谓要迎合消费者,而不要去引导消费者。一切市场的存在都是立足于需求的存在的。
法律咨询:电视购物不想要了收到威胁短信怎么办
你好!请问我在电视购物定了东西,到货后我们一直没有在家,卖家就一直打电话骚扰,叫马上去拿货,态度非常恶劣,我就告诉卖家不要了,可是卖家一直打电话骚扰,并且还发威胁恐吓短信,还说去工商局告我,让我收法院传票,并且还发短信有人身威胁,请问我有触犯什么吗无良卖家是否以构成威胁
律师回答:
你属于违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