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

大律师网 2018-06-30    人已阅读
导读: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

  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