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不仅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企业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在试用期限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企业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有责任举证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否则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