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欺诈 劳动者可否解除

大律师网 2018-07-01    人已阅读
导读:高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对高某称公司的条件非常好,高某遂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期满前离开公司,则要付10000元。高某工作后发现,公司根本不具备在订立合同时所说的那些条件,于是要求解除

高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对高某称公司的条件非常好,高某遂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期满前离开公司,则要付10000元。高某工作后发现,公司根本不具备在订立合同时所说的那些条件,于是要求解除合同。公司不同意,提出如果高某要走,必须支付违约金。高某该怎么办

高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系因欺诈而得以订立,高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平等协商,自愿公平,意思表示真实(即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不得采用欺诈或强迫的手段。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若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或制造假象,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地签署劳动合同,则该当事人的行为即构成欺诈。采取欺诈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欺诈行为具备如下要件: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在客观上有欺诈的行为;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受欺诈的结果。

该公司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有捏造事实的行为。高某在听信了公司的谎言后,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说明他签订合同是受公司欺诈的结果。因此,高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高某不用承担合同违约金。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