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天全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为了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程序。
在天全县境内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一律纳入必须招标的范围,并以本程序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本程序执行。国家融资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项目业主在办理完立项等投资许可手续后,持项目批复手续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招标申请
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表”向天全县招投标办公室申请招标。
三、招标人招标资质备案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备《招投标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于发出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报县招标办备案。
2、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国债资金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建设单位须将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报县招标办备案。
四、发布招标信息
1、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和省指定的《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以及市县有影响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招标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六、投标人投标资格预审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资料应报县招标办备案。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 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
② 具有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专业资质。
③ 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取费资质。
④ 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标办备案,5日后发出。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须知: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限期、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② 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应当提交工程量清单。
④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工程计价类别、执行定额标准和取费标准,执行定额标准和取费标准,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果建设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⑤评标原则及方法
⑥开标会议地点
⑦招标的格式及附录
⑧合同协议条款。招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并根据合同协议条款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书面材料及格式。
2、投标文件的发放
①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发给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③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八、招标答疑会
招标答疑会由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五日内组织召开,目的在于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和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交底,解释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招标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问题解答内容,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发给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之一。
九、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
大力提倡并推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能不设标底的原则上都采用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法。若工程需要设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省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标底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和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编制,编制完毕后,由编制单位送招标人加盖密封印章及封存,并做好保密工作。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预算书和投标报价单。
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和投标文件副本。
2、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投标文件的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
十一、标前会
在开标前两天内,须由招标人主持召开并邀请县招标办、监察局、审计局参加的标前会。会议的主要内容: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抽取、监标、唱标、记录人员的确定、开标会议的准备工作。
十二、开标
1、在投标截止的同时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纪委、监察局、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2、开标会议程序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情况;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宣布评标原则和评分方法;
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由投标人和监标人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确认后按送达标书的逆顺序或抽签确定的顺序,当众进行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人予以认可;
设标底的由招标人当众宣布工程标底价格,不设标底的当众宣布最高限价;
投标人退场,进行评标,评标完毕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按得分多少为序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入场,由招标人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公布评标结果并宣布中标单位或中标侯选单位;
会议结束。
十三、评标
1、评标在纪委、监察局、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招标人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估标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可分开分别评审。
十四、中标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纪委、监察局、招标办的监督下,择优选定中标人,并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十五、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等报县招标办备案。
2、招标办在收到备案资料5日内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未收到投标人投诉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招标合格通知书。招标人据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凭招标合格通知书办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过去我县有关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的规定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