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财税字(1995)72号 标 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5年8月23日 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税总局 内 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 各
文 号: 财税字(1995)72号
标 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5年8月23日
实施日期: 1995年1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税总局
内 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 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 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 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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