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建议
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作为新型消费模式的预付式消费,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职能,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售单位资格、责任义务、违约责任、消费者救济等等内容,当出现消费纠纷时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2、制定规范的消费合同文本。现今预付式消费类载体的使用原则、时间、优惠项目、退卡手续等具体内容都是商家自主决定,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规范的消费合同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是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整顿预付式消费市场,建立预付式消费自律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4、寻求第三方介入,减少风险,让第三方担任起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预付款项的中介机构,即担保者。使消费者的各项消费记录、每次消费金额以及账户所剩余额都有记载,这也保障了日后预付式消费类载体遗失等问题造成补卡有据可寻,为消费者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对经营者的建议:顾客至上,诚信经营。
1、对提供优惠的预付式消费类载体,经营者在为消费者介绍、宣传本经营单位预付式消费项目各种优惠条件的同时,也应坦诚地向消费者明确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以及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2、用质量说话,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摆在第一位。向消费者承诺的事项要切实履行,实事求是,对顾客不满意度较高的预付式消费,经营单位应从自身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对消费者的建议:谨慎选择消费,注意防范风险。
1、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类载体时应先了解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
2、一次性办卡金额不宜过大。在办理预付式消费类载体时,首先要弄清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商品或服务,要根据自己实际需要限量购买,并且应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这样出现变数的可能性小,承担的风险也更小。
3、对违约责任要事先同经营者具体约定。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这是对商家的限制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4、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是无效合同。对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要敢于说“不”。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有义务承担起监督、举报的责任,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