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