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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窗帘”企业应主动承担责任

大律师网 2018-07-25    人已阅读
导读: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就可以不用召回能够致人于死地的危险窗帘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称:“消协希望企业能够拿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来,要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比自己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没有行业标准,没

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就可以不用召回能够致人于死地的"危险窗帘"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称:“消协希望企业能够拿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来,要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比自己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没有行业标准,没有针对性具体规定的时候,应该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去作出相应的改进。”王前虎还强调,这个事情应该引起社会关注,对于主动召回应该鼓励,对于隐情不报的应该进行谴责,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这也让我们从一个事件中跳出来,站在更宽、更高、更远的角度去看宜家的“窗帘门”。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王前虎称:“宜家这起案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相同案例在不同的法院会得出不同结果。在我们国家还没有特别关于窗帘拉绳的法律规定,这个时候就需要依据某个标准来作一个判定,即使某个法院支持消费者胜诉,也不能保证其他法院依然支持。所以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困难,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的确处于弱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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