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根据2008年第56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于2009年6月5日以2009年第43号公告公布了2009年柠檬酸(盐)符合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补充企业名单及相关发证机构。 根据公告,对于外购柠檬酸生产柠檬酸盐的生产企业,2009年内暂不要求其列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柠檬酸(盐)环保达标排放企业名单;对于出口其他柠檬酸盐的生产企业,暂缓出口业绩达000吨的标准。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3号 公布2009年柠檬酸(盐)符合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补充企业名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 “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商务 务部 部发 发布 布2 20 00 09 9年 年柠 柠檬 檬酸 酸( (盐 盐) )符 符合 合出 出口 口许 许可 可申 申领 领条 条件 件的 的补 补充 充企 企业 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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