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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意见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7-27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印发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关于印发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印发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五日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要求,到2005年底前,我市要完成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2个工业结构调整项目、2个清洁生产项目、1个工业企业综合治理项目、1个垃圾处理场项目、1个区域综合整治项目(见表一)和争取立项的部分饮水工程项目、面源治理项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COD和氨氮的排放量要比2000年分别削减17.68%和33.79%;实现淮河蚌埠段出境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为确保我市《计划》任务的完成,特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完成《计划》的紧迫感这次《计划》批复后,“十五”已过去了两年。虽然《计划》中的有些工作已经做了一部分,但任务仍十分艰巨,时间紧迫。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对我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进行宣传,提高公众与社会对《计划》的知情度,为顺利组织实施《计划》,完成《计划》中我市的目标和任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有效的《计划》实施和落实机制(一)要抓紧制定和批准《蚌埠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将《计划》中的目标和任务全部列入我市的计划中,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一些项目。同时要将《计划》中的目标和任务列入每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逐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将考核制度列入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切实加强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三)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进行明确。
怀远县人民政府负责怀远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本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本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
固镇县人民政府负责固镇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本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本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
五河县人民政府负责五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本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本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
郊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本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群众饮用水工程建设。
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本辖区内新建项目的污染控制;本辖区内污水管网支网建设;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新建项目污染控制;本辖区内污水管网支网建设。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将《计划》中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对《计划》中需要国家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指导和督促;每年对《计划》的落实完成情况进检查和总结。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监测、发布水质状况;组织水环境状况调查,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制定并实施我市的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负责工业企业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负责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
市经贸委负责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的指导和检查。
市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含管网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和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会同市物价、财政、新城区、丰原集团等部门制定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并监督《计划》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参与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评审;加强有关收费资金的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并监督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市农委负责指导并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业生态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提出面源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负责沿淮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并监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并监督有关项目的土地利用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
丰原关于印发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五日蚌埠市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要求,到2005年底前,我市要完成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2个工业结构调整项目、2个清洁生产项目、1个工业企业综合治理项目、1个垃圾处理场项目、1个区域综合整治项目(见表一)和争取立项的部分饮水工程项目、面源治理项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COD和氨氮的排放量要比2000年分别削减17.68%和33.79%;实现淮河蚌埠段出境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为确保我市《计划》任务的完成,特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完成《计划》的紧迫感这次《计划》批复后,“十五”已过去了两年。虽然《计划》中的有些工作已经做了一部分,但任务仍十分艰巨,时间紧迫。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对我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进行宣传,提高公众与社会对《计划》的知情度,为顺利组织实施《计划》,完成《计划》中我市的目标和任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共计2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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