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重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我省现有设市城市3个,州(地)、县政府所在地城镇38个及工矿型城镇10个。经过多年努力,城镇供水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结束了“无水县”的历史,供水能力和人均生活用水量有了很大提高。西宁市一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实现我省城镇污水处理“零”的突破。但是,由于我省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城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人口密集的西宁、海东等地所处的湟水流域是资源性缺水地区,不少城镇水资源欠丰,取水年限有限。目前,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平比较低,1999年底人均生活用水量仅为全国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的68%。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量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会很快显现出来,有的地方还将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节水工作普遍未得到重视。常流水、跑冒滴漏的状况比较普遍,有的城镇用水器具和管网漏失率在20%甚至30%以上,水资源浪费严重。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不大,污水处理能力低。西宁市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投入使用后也仅能处理西宁市目前污水量的30%左右,其它地区仍为空白。四是水价偏低。一些城镇甚至搞福利型供水,不收取水费,不仅使供水单位运营困难,而且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五是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水资源,致使不少城镇水资源量减少,水质变坏。
水是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必需的基本资源之一,水资源状况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解决当前城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生、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人可持续发展。
二、详细勘察,统一规划,保障城镇供水我省尚未全面进行城镇用水资源的详细勘察评价工作,各地区发展规划大多缺少城镇水资源内容。因此,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用一至三年时间开展城镇用水资源的勘察评价工作,制定城镇后备水源的解决方案,为地区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础资料。要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以及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并纳入地区、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要结合水资源状况,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
要重点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对现有地下水源要按设计控制开采量,避免过量开采造成地下水资源的破坏,缩短水源地服务年限。地下水资源不能满足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地区,要将地表水的利用纳入议事日程,抓紧进行方案论证及可行性研究。要对城镇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进行限制,今后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
三、坚持节约用水,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城镇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加快城镇日常用水器具的节水改造步伐,积极推广应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配件,必须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重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我省现有设市城市3个,州(地)、县政府所在地城镇38个及工矿型城镇10个。经过多年努力,城镇供水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结束了“无水县”的历史,供水能力和人均生活用水量有了很大提高。西宁市一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实现我省城镇污水处理“零”的突破。但是,由于我省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城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人口密集的西宁、海东等地所处的湟水流域是资源性缺水地区,不少城镇水资源欠丰,取水年限有限。目前,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平比较低,1999年底人均生活用水量仅为全国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的68%。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量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会很快显现出来,有的地方还将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节水工作普遍未得到重视。常流水、跑冒滴漏的状况比较普遍,有的城镇用水器具和管网漏失率在20%甚至30%以上,水资源浪费严重。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不大,污水处理能力低。西宁市一期污水处理工程投入使用后也仅能处理西宁市目前污水量的30%左右,其它地区仍为空白。四是水价偏低。一些城镇甚至搞福利型供水,不收取水费,不仅使供水单位运营困难,而且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五是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水资源,致使不少城镇水资源量减少,水质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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