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旅行社的侵权行为,造成旅游者精神的严重损害,旅游者在追究旅行社侵权责任时,不仅可以得到财产方面的赔偿,而且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咨询:旅游开车撞伤人 我未拿到垫付医疗费用发票怎么办
我自驾车到贵州旅游,碰伤了到贵州旅游的北京小孩,造成小孩小腿骨折。当时小孩在贵族简单处理后即转北京住院治疗。在贵州我付了3000元治疗费(有发票),并垫付了2万元现金做为医疗费。现在小孩已出院在家疗养,对方告之已花费医疗费1.4万元,后续取钢钉等医药费还需1万元,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赔偿费需2.6万元。对方提出如同意再付3万元差额,即共计赔偿5万元,就签赔偿协议。因为我负全责,交强险(太保)和三者责任险(平保)齐全,对方认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对我无影响,但我现在手上无对方在北京的医疗费发票等,如果照对方的说法签协议付款,对方不给理赔票据怎么办签定的协议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我现在真不知道处理这些问题,特咨询律师!
律师回答:
你好,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可要求对方出示医院相关证据材料,不交的话拒签,该走伤残鉴定就鉴定,没合法的材料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建议你亲自找律师面谈吧。
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如需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企业投保。
第四条 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的职责是:拟定保险事业的方针、政策,批准保险企业的设立,指导、监督保险企业的业务活动,审定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检查保险企业的会计帐册和报表单据,并对保险企业在经营业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损害被保险方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责令其停业。
第五条 国家鼓励保险企业发展农村业务,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保险企业应支持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集股设立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其业务范围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