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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何执行

大律师网 2018-07-31    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即因公负伤,理论界有人把工伤界定为:“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 法律咨询: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何执行 律师回答: 造成劳

工伤,即因公负伤,理论界有人把工伤界定为:“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

法律咨询:用人单位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赔偿的责任如何执行

律师回答: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代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代理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咨询电话: 13205158217

联系地址: 昆山市长江中路177号新都银座3幢6楼

服务律所: 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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