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8-01    人已阅读
导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 2004年9月22日)
黄河甘肃段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人口密集,工业布局集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较重。为切实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提高各级政府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的综合决策水平
(一)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把黄河甘肃段综合防治年度计划的具体任务纳入省政府和有关市(州、地)政府环保责任制年度考核指标范围,与主要负责人的政绩挂钩,严格考核。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协调,系统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防治,社会监督”的原则,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十五”末实现黄河甘肃段水质全流程全面稳定达标的目标。
(三)各级政府要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干流(甘肃段)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0〕56号)中有关项目和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沿黄各市(州、地)的综合经济部门在发展经济、引进项目的过程中,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注重引进高科技产业项目,不得引入高污染、高耗水的项目。
二、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
(一)编制《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二)兰州市、白银市要尽快制定防治垃圾污染黄河的地方法规,切实加大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力度。
三、加快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步伐,按期完成工业污染治理任务
(一)白银公司冶炼厂酸性重金属废水治理工程要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2005年底前完工并实现达标排放。
(二)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东区催化剂、含硫污水处理工程要于200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验收,缓冲池油泥的清理及缓冲池的切换工作要于12月底前完成,防止发生突发性排污事件(故)。
(三)黄河啤酒集团公司污水厂达标改造工程、兰州啤酒厂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工程要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做到达标排放。
(四)刘家峡化肥厂废水治理工程要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甘肃稀土公司氨氮废水治理工程要于2004年10月开工,2005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实现达标排放。
四、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
(一)开放沿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通过改革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体制,建立健全沿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机制。兰州、白银市作为试点城市,争取在2006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二)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小步走、走快步”的原则,到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调高到0.80元/吨,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奠定基础。
五、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共计3页) 上一页 1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