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上市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大律师网 2018-08-01    人已阅读
导读: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犬会;4.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犬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